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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2810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9-01-18
标题 关于解决教师新村供暖温度低于最低标准的请求
内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供热行业服务标准》有关规定,供热期间,应保证居民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摄氏度。教师新村的供暖温度一直低于有关规定,室内温度达不到16摄氏度。白天温度仅为十摄氏度左右,晚上供暖温度也仅为14摄氏度。室内采用地暖供热的房屋,地板温度连10摄氏度都无法达到,怎么可能供暖温度上来。 根据2013年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已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对供暖企业负有监督管理职能。如未履行职能的,应依法追究主管部门的刑事及民事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认证履行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人民幸福和环境治理永远不是一道选择题。只有人民幸福,环境治理才有意义。 此致,望批复解决。
回复人 住建局 回复日期 2019-01-29
答复内容

      已跟该业主进行联系,目前已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