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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大营上村)

时间:2020-07-08 10:07:51来源: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贾家口镇大营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0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大营上村村南位于盐化工园区企业路以西(东至企业路,西至大营上村地,南至大营上村地,北至大营上村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拟征收大营上村土地1.70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6670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49.087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贾家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贾家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苏建朴 电话:18730981856

盐化工园区管委会联系人:王少华 电话:17734519501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