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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20]第02号

时间:2020-02-12 17:29:49来源: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征告[2020]第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宁晋县2019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宁晋县2019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12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 【2020】252号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

该批次共涉及6个地块,其中1号地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

被征地村

位置

地类(面积公顷)

面积

(公顷)

1

营台村

339国道以南、营台至高口村路以西

耕地

0.9912

0.9912




三、土地补偿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

土地补偿费(万元)

支付方式

营台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

81.774

县政府拨付

四、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五、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本公告到期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公告时间15日。

2020年2月12日